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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一幼兒園主任A學雜費 吞11萬元

莊姓女子是某國小附設幼兒園主任,多次向家長收註冊、午餐費,未依規繳回學校,私吞11萬多元。基隆調查站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,她歸還侵占所得,深表悔悟,獲家長和學校原諒,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。處分書指出,校方開學時會發放註冊費、第一個月午餐費的繳費單,讓家長自行至郵局劃撥繳費,莊女前年9月至去年6月私自向家長收取2次註冊費現金,按月收午餐費用達10次。家長不疑有他繳交費用,莊女卻未繳回學校,11萬多元現金全收進自己口袋,連學生保險費皆未轉交,罔顧學生權益。檢方簽分基隆市調站偵辦,發現繳費人數和實際入班人數不符,約談校方會計、出納員、學生家長。檢方調查,莊女2009至2010年間也曾涉犯侵占罪,當時檢察官也是不起訴。

新聞出處---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8/1493129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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